尊敬的各位用戶:
您好!
為規范我司財務體系,從2015年9月1日起,我司為您開具的發票抬頭將以您賬號所有人名稱為準。發票一經開出,不可更換發票抬頭,請您知悉。
代理商: 2015年8月15日起:掛號方式收費5元,快遞15元,到公司自取免費。取消“平信”方式。1000元以上的發票只能使用快遞方式。
直接會員:掛號方式收費5元,快遞15元,到公司自取免費。超過1000元的發票且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免費快遞。
發票開具期限:因財務管理帳期結算原因,發票需要在打款后60天內開具,過期不再受理。
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,請提前聯系您的渠道經理協商:
1. 個別個人代理確實無力為終端客戶提供發票的;
2. 采用“公司轉帳”方式支付時,若付款公司名稱與代理帳號所有人名稱不符的;
3. 需要開通代理平臺上的“由上級服務商代開發票”功能的。
4. 需要先寄發票,后付款的情況。
特此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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